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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态如下:
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使用 、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2.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 ,制造、许诺销售 、销售或者进口他人专利设计的;
3.其他形式的专利侵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11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 、销售或者进口其专利产品,不得使用其专利方法和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 、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产品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态有那些
产品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态包括:
1、制造发明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2、使用发明 、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4、销售发明 、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5、进口发明、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6、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 、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7、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 ,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 ,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 假冒专利的 ,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态有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两种:
1 、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
其表现形式包括: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使用发明 、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
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进口发明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 、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2、间接侵权行为 。这是指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对专利权的侵害 ,但实施了诱导 、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
间接侵权行为通常是为直接侵权行为制造条件,常见的表现形式有:行为人销售专利产品的零部件 、专门用于实施专利产品的模具或者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机械设备。
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者委托,擅自转让其专利技术的行为等 。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章,专利权的保护
①.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 ,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 ,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 ,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②.第六十五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 ,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
③.第六十六条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 ,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
人民法院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时起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四十八小时。
裁定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 ,应当立即执行。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申请人自人民法院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该措施。
申请有错误的 ,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停止有关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重庆市垫江县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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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唯心号的签约作者“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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